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
科研项目
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人:大别山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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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使用大别山旅游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研基金,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设立与经费来源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心设立专门的基金帐户。经费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
  (1)学校投入资金;
  (2)省教育厅对中心的经费投入;
  (3)学校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至少为教育厅经费投入数额的11比例配套投入经费;
  (4中心通过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所获得的研究经费。
以上(1)、(3)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基金的使用范围
  (1)重大项目研究;
  (2中心学科建设;
  (3中心图书资料建设;
  (4中心网络建设;
  (5)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参与重大学术会议、聘请专家进行学术指导和论证。
  三、基金使用的基本原则
  (1中心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2)对主管部门投入的经费使用,按照以下比例执行: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等之和占总经费的1/3
  (3)对学校投入的经费使用,按照上述预算分类11配套使用: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之和占总经费的1/3
  (4)以上两项经费合计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4/6;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占总经费的1/6
  (5)对中心通过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所获得的研究经费的使用,由中心主任按照有利于中心建设的原则合理使用。
  (6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学校另行投入,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四、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中心经费使用严格实行中心主任审批制度,遵守国家财务纪律依法使用。
  (2)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为研究所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并负责在每年年终分别向教育厅社政处和计财处报送教育厅投入经费的决算。